各市民政局:
现将民政部区划地名司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从建设文化大省、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、推进地名普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,重视做好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。申报工作以县(市、区)为主体,采取自愿申报、逐渐审核的办法,在认真调查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,填写《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鉴定表》和《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自评情况表》(见附件2-3),撰写《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自查报告》和《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建设情况自查报告》。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经设区市民政局签章汇总后,在9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。
附件1: 《地名文化遗产鉴定MZ/T033—2012》
附件2:《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鉴定表》
附件3:《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自评情况汇总表》
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
二O一五年三月 日
附件1:
地名文化遗产鉴定
MZ/T033—2012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千年古城(都),千年古县,千年古镇,千年古村落,甲骨文、金文地名,少数民族语地名,著名山川,以及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。
2 术语和定义
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:
2.1
地名语词文化 word-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
地名语词具有的语种、读音、书写、含义及其演变等内涵。
2.2
地名实体文化features-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
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历史、地理等特征。
2.3
地名文化culture of geographical names
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的总和。
2.4
地名文化遗产 historic-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
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。
3 基本原则
地名文化遗产应符合下列特征:
a) 历史悠久,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;
b) 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,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,处于濒危状态;
c) 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,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;
d) 知名度高,长期稳定,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。
4 要求
4.1 千年古城(都)
建城1000年左右,现为中等规模以上城市。
专名沿用至今,或专名更名后沿用时间长,有重要影响,知名度高。
古城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,地域特色突出。
古地名群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,所指代的古建筑价值高、保存较好,街道格局基本保存完整,传统风貌尚存。
历史上为全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等中心,累计1000年左右。
4.1.6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千年古都,符合4.1.1、4.1.2、4.1.3、4.1.4的为千年古城。
4.2 千年古县
置县1000年以上。
专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,或历史上虽有短暂变更但又恢复使用至今的。
地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,知名度高。
古县实体文化应含有下列一个以上特征(含一个):
a)特征明显的历史文化;
b)特色鲜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;
c)独特且富有传承价值的传统文化。
4.3 千年古镇
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,且今为建制镇。
专名历代传承,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,有重要传承价值,知名度高。
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,独具特色。
古建筑保存较好,传统风貌尚存,名称内涵丰富。
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。
4.4 千年古村落
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。
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,文化内涵丰富,有重要传承价值,知名度高。
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,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。
4.5 甲骨文、金文地名
现为活态甲骨文或金文地名。
现为双音词或多音词地名,其中有一单音词为甲骨文或金文地名,并且指代同一地理实体。
4.6 少数民族语地名
地名应具备下列一项以上条件(含一项):
a) 世代口耳相传,至今仍在使用的少数民族语地名;
b) 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处于濒危状态的地名;
c) 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,见证了多民族国家形成、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,对国家与本民族文化的研究、传承有重要价值。
4.7 著名山川
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备下列一项以上条件(含一项):
a)地名文化内涵丰富,有重要传承价值,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;
b)地理实体具有特殊的人文地理特点;
c)地理实体具有典型地质、自然地理特征;
d)地理实体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等相关联。
4.8 近现代重要地名
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备下列一项以上条件(含一项):
a) 具有突出的传承价值,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高;
b) 近现代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地(纪念地);
c) 近现代国内知名的人物出生地或重要活动场所;
d) 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,且影响深远。
附件2:
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鉴定表
中国地名文化遗产
千 年 古 县
_________申报鉴定表
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
二0一 年 月
标准
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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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
拼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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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
隶属 |
|
行政
区域
始置
年代
、
专名
含义
、
历史
沿革 |
|
地名
文化
简述 |
|
地名
公共
服务
工程
实施
情况
简述 |
|
当地
人民
政府
申报
意见 |
年 月 日 |
设区
市级
地名
主管
部门
推荐
意见 |
年 月 日 |
省级
地名
主管
部门
推荐
意见 |
|
专家
委员
会调
研与
鉴定
意见 |
年 月 日 |
地名
文化
遗产
主管
部门
意见 |
年 月 日 |
备注 |
|
制表依据:民政部关于发布《地名文化遗产鉴定》行业标准的公告(民政部公告第251号)
附件3:
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自评情况汇总表
项目
分值 |
总体要求得分
(占总分值的10%) |
地名规范得分
(占总分值20%) |
地名标志得分
(占总分值25%) |
地名规划得分
(占总分值20%) |
数字地名得分
(占总分值的25%) |
增值表得分 |
总得分 |
组织领导 |
管理机制 |
法治建设 |
命名更名 |
地名使用 |
档案管理 |
标志制作 |
标志设置 |
标志
管理 |
规划
编制 |
规划 落实 |
地名数据库 |
信息化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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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分 |
37分 |
25分 |
50分 |
20分 |
30分 |
26分 |
59分 |
15分 |
74分 |
26分 |
54分 |
46分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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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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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请按照《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民办发﹝2013﹞号文件建设切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工作的通知》(浙民办﹝2013﹞区57号)有关要求进行填写。如有扣分,请附件说明扣分具体的因素、因素和因子。
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表格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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